公司新闻 | 行业动态 |
受访单位应如何接待环保督查? | |
录入时间:2018/2/28 『返回』 | |
自古以来,中国都是仕途,走的官本位,君不闻“民不与官斗”,“芝麻官再小也是官”?从这些说法里我们可以看出老百姓对于当官的有天然敬畏心理。正好这两年的环保督查组在全国开展督查工作。被查访到的单位是战战兢兢,不知如何与督察组对接,以及督查会查些什么。下面德力通环保为大家介绍下环保检查知识,希望对大家有用。 实施现场检查时,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并出示《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》等行政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说明执法事项。 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: (一)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、采样、监测、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、制作笔录; (二)查阅、复制相关资料; (三)约见、询问有关人员,要求说明相关事项,提供相关材料; (四)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; (五)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,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 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。 企业切记:不可暴力抗法,不执行、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。否则后果严重。 |